军检
军检对象为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高考分数达到军检分数线,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7年8月31日)。
军检分数线划定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军区招生办共同研究确定,按照各军队院校在省招生计划(区分文理科和性别)的4倍划定。高考体检结论不作为考生是否参加军检条件。
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检测,时间安排在7月2日至7月4日,地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八医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4799号)。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向省军区招生办提供军检考生相关数据,由省军区招生办向体检医院提供导入体检信息系统所必需的考生基本信息。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军检划线规则、参加军检考生名单以及军检时间地点,并通过各县(市、区)招生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军检时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1寸免冠照片4张。
1.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表由省军区招生办提供,考生在面试现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面试现场设立面试考核组和复议组。面试考核组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考生进行面试,当场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告知考生,对面试不合格的考生现场说明原因,并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表》,由面试小组负责人签字。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监督复议组进行复议(监督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省教育考试院和面试人员组成),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考生面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
2.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工作由指定医院运用体检信息系统组织实施。体格检查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心理检测采取计算机软件测试与结构性心理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结论现场告知考生本人(当日无法得出结论的检测项目,待结论确定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并由检查医生填入系统、签字负责。考生如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组织复议(监督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省教育考试院和体检医院组成)。体检工作结束后,经体检医院主检医师审核后,运用体检信息系统生成体检情况统计表,并打印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领导和主检医师签字负责,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医院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将体检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和体检报告送交省军区招生办。
政治考核、军检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统一汇总情况,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军检公示。政治考核、军检合格的考生,由省军区招生办负责统一印制《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定表》,签字盖章后交于省教育考试院录入考生电子档案。